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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
文章作者: 上传更新:2016-12-26 10:29
委托人: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
委托鉴定事项: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受理日期:2013年3月4日
鉴定材料:案卷
鉴定日期:2013年3月6日至3月9日
鉴定地点:兖州市海情康城项目所在地
检案摘要:据鉴定申请描述,2011年3月26日,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由被申请人施工申请人的兖州海情康城项目住宅一期工程,竣工日期为2012年5月1日。合同签订后,至2012年1月13日被申请人擅自停工并将人员、设备全部撤离现场。后双方经多次协商,工程仍未恢复建设。2012年9月24日申请人书面通知被申请人解除了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双方因工程款问题发生了纠纷。同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施工的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。
受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,我单位对被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已封顶的3、4、5、7、8、9、11、12、13、16、17、18、19九栋楼、1号与2号两个网点和车库工程质量进行鉴定,包括工程质量缺陷、墙体平整度、墙体垂直度、楼板下垂、墙板裂缝及露筋情况等,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复方案。
3#楼目前现状

8#、12#楼目前现状

混凝土构件现场取芯

试块实验室抗压试验

委托鉴定事项: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受理日期:2013年3月4日
鉴定材料:案卷
鉴定日期:2013年3月6日至3月9日
鉴定地点:兖州市海情康城项目所在地
检案摘要:据鉴定申请描述,2011年3月26日,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由被申请人施工申请人的兖州海情康城项目住宅一期工程,竣工日期为2012年5月1日。合同签订后,至2012年1月13日被申请人擅自停工并将人员、设备全部撤离现场。后双方经多次协商,工程仍未恢复建设。2012年9月24日申请人书面通知被申请人解除了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双方因工程款问题发生了纠纷。同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施工的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。
受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,我单位对被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已封顶的3、4、5、7、8、9、11、12、13、16、17、18、19九栋楼、1号与2号两个网点和车库工程质量进行鉴定,包括工程质量缺陷、墙体平整度、墙体垂直度、楼板下垂、墙板裂缝及露筋情况等,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复方案。
3#楼目前现状

8#、12#楼目前现状

混凝土构件现场取芯

试块实验室抗压试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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